01.01.1970 00:00
塞浦路斯永久居留许可
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可通过在塞浦路斯购买房产,以简化的程序在1-2个月的期限内获得永久居留许可。
获得塞浦路斯永久居留许可的简化程序
应购买价值不低于30万欧元(不含增值税)的新房产。
必须立即支付不低于20万欧元(不含增值税),购房所用资金来源应当于塞浦路斯之外的国家。
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只购买一套房产,也可以选择如下方案:
-购买一个建造者制造的两套住宅房产(公寓或独栋洋房);
-购买一个建造者制造的一套住房设施(公寓或房屋)和一个铺面达100平方米的商铺/仓库;
-买一个建造者制造的一套住房设施(公寓或房屋)和一个铺面达250平方米的办公室;
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塞浦路斯以外地方所得的年收入不小于3万欧元,
且每增加一名供养人则需增加5千欧元。
申请人应当在塞浦路斯任一银行存款3万欧元,保证期为3年。申请人应当提交无犯罪记录及未遭受刑事调查的证明书。
有权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人
房产业主的配偶自动获得获得永久居留许可。
未满18岁的子女至满18岁前有永久居留权。
申请人年龄在18-25岁,尚未结婚的子女,若在经济上依赖于申请人的抚养,可在申请人的永久居留许可申请项下一并申请永久居留许可,但申请人须向塞浦路斯主管机关提交证明,证实针对每一名子女其每年有至少为5千欧元的额外收入。
若申请人的子女已年满25岁,则应独立申请永久居留许可,或办理入籍手续,成为享有所有公民权的塞浦路斯公民。
若申请人有年龄已满18岁,经济上已独立的成年子女,申请人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家庭获得永久居留许可,还可以为其成年子女的家庭获得永久居留许可。
在此种情况下,购买房产的价值将增加30万欧元/每个成年的孩子(不含增值税)。
每一个家庭都必须存入3万欧元的定期存款,并证明年收入不低于3万欧元,针对每一名受抚养人,须有5千欧元的额外年收入。
永久居留许可获得期限及保留条件
根据简化的程序,授予永久居留许可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。根据普通程序授予永久居留许可的时间未规定,但是事实上是一年。
永久居民必须至少每两年访问塞浦路斯一次。
签证,居留权,公民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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